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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个税知多少 税收专家来教您
网上收集 2011/8/19 17:48:16 (316)

  昨日,成都地税纳税人学校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举办了专题讲座,市地税局所得税处专家钟莹向纳税人详细讲解了新个税法变化,并进行现场答疑。原本只容纳300人的纳税人学校课堂,吸引近500人前来听课。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全国人大修正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个税法变化事关每一个纳税人,加之前段时间伪造的“47号公告”风波让人们对这部即将施行的新法律更加关注。昨日下午2时,工人文化宫2楼的成都纳税人学校早已经座无虚席。

  “从来没有这么受关注过。”据现场发放资料的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的课程最多能吸引200人左右前来听课,昨日的现象十分罕见。据记者估算,昨天共有近500人赶赴现场关心政策变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人数较平时翻番。

  [专家释疑]

  9月发放工资怎么计算个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46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即起征点按3500元计算;纳税人今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即起征点按2000元计算。钟莹解释:“也就是说,9月份起及以后发放的工资,无论是今年8月、7月份还是提前发放的今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都按新个税法实施条例执行。但是工资如果8月份发放,就按之前的个税法实施条例计算。”

  年终奖该怎样计算个税?

  解答:新的个税法出台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终奖)计征个税方法出台新规定,还是按照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同之处就在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变化了。

  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应将年终奖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年终奖个税。

  临时工收入需缴纳个税吗?

  解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定缴纳个税。不过,这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计征,后者是按次计征。

  据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计征个税,钟莹解释,将以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然后按每次收入额的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于20%比例税率。

  福利、补贴缴不缴纳个税?

  解答:依照我国个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单位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烤火费”等各式各样的补贴,不属于免纳个税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对于学员提到的“私车公用”的缴税问题,钟莹解释,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以及“私车公用”获得单位的费用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而根据相关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税局根据本地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了解,目前四川省暂无扣除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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