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作为当事人的许云鹤声称,自己的车子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而许怕王老太出危险,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但是,王老太却称,她就是被许云鹤的车子撞倒的,“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双方各执一词本是正常的,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为本案断明一个是非。但是,荒唐的是,法官一方面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判明许云鹤的车子撞到了王老太,另一方面却判决许云鹤必须承担40%的民事责任,理由是,“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话简单地翻译就是,你虽然没有撞到我,但你的车子吓倒了我,害得我倒地了,所以,你必须赔偿我。被正常行使的车子吓倒在地,就能成为交通事故,并且要赔偿,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这是一个旷世的奇闻!任何一个倒地上的行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要路过的车子赔偿,甚至,还可以要求天上飞过的飞机赔偿,因为它也吓着了我。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车子吓着了人也要赔偿,问题在于,这也是王老太违章穿越马路在先,许云鹤车子是在正常行使,而且发生了情况采取了紧急措施,难道任何一个正常行使没有违章的车子,都要为一个违章的行人被吓着承担赔偿责任吗?
“彭宇案”出来后,已经引发了许多人害怕出手相救跌倒的人,反而被诬为撞人,不敢相救,致使跌倒的老人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例如2009年8月24日,南京一位老人晚上11时骑电动车时摔伤,倒地不起,十几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保护老汉,但直到救护车赶到,始终无人敢伸手拉老人一把;去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等20多分钟后,其儿子肖先生发现时,老人已没有了呼吸。如果许云鹤案的示范效应出现后,人家恐怕不仅对跌倒之人不敢出手相救,甚至连走近察看的勇气都将丧失。因为,人们害怕跌倒的人反过来说,你走近来吓倒我了。
司法判决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一个好的判决,可能引领好的社会风气,而一个荒唐的判决则可能加速公民公益心的流失和崩溃,我希望人们和司法界的人士高度重视这个“赛彭宇案”,我们的社会公益心再也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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