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开车行至襄城轴承二路时,路遇5名乘客拦车。李师傅告知5人,不能载上他们,可5名乘客非要让李师傅将他们送往隆中。李师傅见这几名乘客浑身酒气,怕起争执,于是假装答应。但随后李师傅趁掉头的机会,开车走了。为此,5名乘客非常生气,对李师傅进行了投诉,而出租车公司并未受理此起投诉。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乘客搭乘出租车之后,双方便已建立《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运送到指定地点,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并应当按照约定将乘客运输到约定地点。但在这起事件中,乘客有5人,已超过出租车核定载客人数;另根据我市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醉酒者在无人监护的情形下,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阅读(275)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