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开始,我市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选择补缴。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向前补缴所差的年限”。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限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在30日内上报死亡信息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800元,由区财政负担。
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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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