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傅女士在沅江某超市购物结完账离开时,检测器突然响起,傅女士这才想起有一件价值68元的内衣忘了结账,于是赶紧到收银台去付款。保安却声称依据超市规定,要对傅女士罚款680元。
傅女士解释称不是故意的,拒绝处罚。争执中,傅女士被推倒摔成骨折。傅女士随后拨打了110,民警调查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傅女士有盗窃嫌疑。
傅女士治疗骨折花了9千多元。她多次找超市索赔,但超市拒绝赔偿。于是傅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沅江市法院审理认为,罚款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无论傅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超市无权对其处以10倍的罚款。超市侵害了傅女士的合法权益,且争执过程中保安推扯是导致傅女士摔伤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补偿傅女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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