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通过众多的拍卖公司买卖昂贵收藏品,已成为了市民生活中的一种常态,而因拍卖寄售价格不菲的收藏品,引出的纠纷亦呈现出增多的趋势。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市民王淦(化名)与百老德康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老德康公司)间寄售价值10万元的“萧邦女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百老德康公司返还王淦“萧邦女表”一块;若不能返还该表,则应赔偿该表折价款人民币10万元。
市民王淦(化名)与本市上海百老德康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小姐系朋友关系。2009年1月10日,常小姐书写收条一份,确认收到王淦“萧邦女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万元,签收人一栏既有常小姐的签名又有百老德康公司的印章。2011年7月中旬,王淦起诉到法院称,因系争的“萧邦女表”一块寄售未成,遂持涉案收条要求常小姐及百老德康公司返还女表,若不能返还女表,则赔偿该表折价款10万元。后变更诉求只要求百老德康公司承担返还“萧邦女表”一块或赔偿10万元的责任。
法庭上,常小姐和百老德康公司承认收条系常小姐本人书写,当时系王淦委托拍卖行拍卖该块“萧邦女表”,现该表仍在拍卖公司内保管,因王淦与常小姐及该公司存有经济纠葛,不同意返还该表。审理中,该拍卖公司还出示了手表一块,称此表为常小姐所收取王淦的手表,对此王淦否认该表为所交付寄售的“萧邦女表”。
法院认为,王淦与及常小姐、百老德康公司就寄售的“萧邦女表”一块价值作了约定,寄售不成则应予以返还该表,若原物“萧邦女表”灭失,百老德康公司应承担赔偿10万元的损失责任。作为无权占有人的百老德康公司,在“萧邦女表”原物主王淦请求返还时,有义务返还该系争手表,据此法院作出了判决。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提示面对如火如荼的市民收藏热,动辄数十万元的收藏价格来收藏不菲的收藏品,初入门槛的市民若通过拍卖公司渠道,寄售买卖高档收藏品或生活用品,应办理正规寄售手续。不但要当场写明寄售的物品性质、种类,更应清楚地写明具体型号及编号,有条件的话更要附上拍品的照片作辅证。若买卖双方一旦成交,拍卖公司亦会以行规,拒绝购买者的反悔行为。
阅读(311)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