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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两征地拆迁文件被废止 八文件继续有效
网上收集 2011/10/19 10:27:54 (246)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操作规程》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发出了《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就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个规范性文件被废止,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长沙市政府表示,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日期起不再执行,《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该《公告》还指出,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行“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长政发〔2005〕3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操作规程》的通知
  2长政发〔2009〕2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的通知
  (以上两文件废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长政发〔2008〕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2长政发〔2008〕3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长政办发〔2008〕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劳务费和不可预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长政办发〔2009〕1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5长政发〔2010〕2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6长政发〔2011〕1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长沙市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7长政办发〔2011〕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
  8长政办发〔2011〕6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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