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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泛滥:非运营商技术不力 实利益之罪
网上收集 2011/10/20 14:28:16 (287)
  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曾有运营商表示,“通讯权谁都有,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不可能在短信没发出之前作出屏蔽处理,而且目前的监控技术根本就达不到这一点。”专家表示,垃圾短信治理不力,并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
  非技术不力实利益之罪
  《2011年上半年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短信息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3条,环比上涨了1.6条,同比上涨了14%。收到垃圾短信息占全部短信息的比例为27.3%,收到垃圾短信的数量和比例均呈现出上升趋势。
  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今年9月,广州的杨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电话骚扰和个人信息泄露,一纸诉状,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推上法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告方律师解释称,接到传票后,电信公司已经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发送广告短信。并且,按照被告方律师的说法,“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诚意!”
  因为打了这场官司,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也真的开始享受起不被垃圾短信骚扰的“高干待遇”。
  案件一经公布便引起一片哗然,尤其是“红名单”的出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从监控技术的角度来说,垃圾短信的治理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李曙光说:“垃圾短信一直难以解决,归根结底,并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运营商为发送商提供短信发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从中可以获取不菲的收入。因此,让运营商‘自断财路’,实为不易。”
  通过立法根治垃圾短信
  在技术遏制垃圾短信成为可能的今天,社会公众对运营商以往的“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状”极其不满。同时,通过立法手段来规制垃圾短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则表示,“目前我国垃圾短信治理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并不是单一的法规,而是‘综合立法’。比如在广告法中进一步明确对广告的定义、类广告信息的发布、散布垃圾信息的认定等问题的规定,增加垃圾短信惩治内容;在个人隐私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在电信服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对于一些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刑法来惩处。”
阅读(28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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