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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没拿到加班费可投诉 单位用红包冲抵不合理
网上收集 2013/2/17 9:29:31 (223)

  各单位已开始节后上班,“加班族”也开始关心加班工资怎么拿。2月16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春节加班费,或是对加班工资算法有疑问,都可以拨打0731-84428020咨询或投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除夕)至15日(正月初六),放假7天。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星亮表示,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和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正月初三)到15日(正月初六)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假期,如果加班,那加班费该怎么算?对此,长沙市人社局表示,要正确计算出加班费,先得算出月计薪天数,然后算出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

  刘星亮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明确,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

  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春节假期,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

阅读(22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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