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证监会重罚万福生科 造假上市案中介机构
证监会重罚万福生科 造假上市案中介机构
网上收集 2013/5/11 9:31:18 (630)
  备受关注的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保荐上市中未能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给予平安证券没收其该保荐业务收入,处以2倍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并对相关保荐代表人处以罚款30万元、撤销保荐资格、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平安证券昨日对外宣布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从而开启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先河。
  万福生科三年虚增7.4亿元营收
  万福生科是湖南上市公司,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号称“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今年3月2日,停牌半个月的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称2008年至2011年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并且2011年盈利从6026.86万元下降至114.17万元,大幅下调约98%。这还只是自查的初步结果。三年虚增7.4亿元营收和1.6亿净利润,这一数字刷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新纪录。
  万福生科上市公司造假数额之巨可谓触目惊心,而且也不是第一次。早在2012年9月万福生科就遭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万福生科当时只初步承认“在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一查吓一跳。万福生科承认并公布较之前所言更加严重的造假行为,2008年至2011年公司有近一半的营业收入、几乎全部的营业利润和近九成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造假”所得。因此,万福生科的问题已从起初的上市后中报造假升级为欺诈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股票很可能会被暂停上市。3月15日,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第二次公开谴责。随后,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进行立案调查。这一切,都使万福生科步步逼近退市边缘。
  万福生科涉嫌欺诈上市被曝光后,一时间,社会上充斥着对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口诛笔伐。证监会随即也对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
  证监会重罚保荐机构负责人
  经过近2个多月的调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案水落石出。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有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因财务欺诈上市,万福生科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公司有关负责人被罚款和禁止入市等行政处罚。涉案个别高管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另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保荐上市中未能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该保荐业务收入,处以2倍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此外,证监会决定对万福生科的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处以罚款30万元。
  这是证监会处罚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案。据了解,对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处罚在证监会内部争议较大,对于处罚规格是比照绿大地的处罚结果,还是加大处罚力度?在此案中证监会处罚委员会面对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之前对绿大地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并未进行任何处罚,这一次证监会明显加重了处罚力度,决定暂停平安证券3个月保荐资格,没收其万福生科承销及保荐费2525万元,并对平安证券处以承销及保荐费收入两倍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绿大地案的处罚中并没有对保荐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但万福生科案却对保荐机构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原平安证券总裁、分管投行副总裁、投行部负责人都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业内人士认为,今后,保荐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面临对其任职期间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等行为终身负责。
  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补偿基金
  昨日,平安证券刊发公告宣布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是否意味着平安证券准备承担全部责任?
  平安证券表示,平安证券主动独家出资3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专项基金,是为了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避免较长的司法程序,使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先行补偿。这是公司本着纠错、负责的态度,从有效保护万福生科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本次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直接责任方为万福生科,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上市的中介机构之一,虽未参与或协助其造假行为,但未能及时发现并遏止这一造假案件的发生,应当也愿意承担中介机构相应的责任。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平安证券此项创新举措为受损投资者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可选渠道。设立补偿基金,釆取先偿后追方式,先行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向主要责任方及连带责任方追偿,这在中国证券史上尚属首次。
  三类投资者才能享受补偿 你符合条件吗?
  王先生今年76岁,是位有着20多年炒股经验的老股民,对于两年前买的1000股万福生科,他有一肚子话要说:这个股给他的印象太深了,2011年11月4日,该公司发布公告吹嘘公司2011年的业绩如何如何好,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后,以后每年的利润将达到每股三四元钱。这么好的业绩,而且公司的股本盘子很小,于是王先生就动心了,买了1000股,当时的买入价为32.17元,总共成本为3.217万元,中间公司搞过一次10送10,他的1000股变成了2000股,但到今年3月7日收盘时,万福生科每股已跌到6.4元,他持有一年多不仅一分钱没赚到,反而亏了1.937万元。
  那么,深陷其中的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昨天,平安证券表示,这次事件投资者是无辜的,因这次事件遭损失的投资者如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投资者如不接受补偿,可依法起诉,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投资者2012年9月15日前卖出万福生科或于2013年3月2日后买入股票所产生的投资损失不属基金补偿范围。万福生科事件责任方买卖万福生科股票产生的损失不属补偿范围。
  据介绍,投资者对万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情形的,分别计算每种情形下的补偿金额,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阅读(630)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