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北大裸奔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说是为了保护音乐产权、打击盗版而发起的行为艺术,也有人说是因女友背叛认为网友不然充气娃娃,发泄心中愤懑!原因为何我们且不论,在高校人来人往的地方当众裸奔这种行径怎不有伤风化,这种行为是否也是违法行为呢?
近日,两男子穿着丁字裤,抱着充气娃娃,欲在北大未名湖畔裸奔并跳湖,被学校安保人员制止和控制,期间引来不少人前来围观、拍照。据了解,校方对此次事件早已知情,提前安排了保安蹲点等候,在两名男子冲出后,蹲守在未名湖畔的多名保安也迅速展开行动。

公共场所裸露犯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众裸露生殖器官的可以处罚,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故意裸露行为的实施者是精神病人,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