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在下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在社会优待中,同城的老年人要同等待遇。
适应新法要求,市民政局把之前统称为“社会优待”的项目重新细分。此前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11个优待项目被细分为9个优待项目和2个福利项目。
7月,外埠常住北京的老年人,可享受包括65岁以上部分公园免票、免费乘公交车等9项社会优待,与北京户籍老人同等对待。
享受优待项目的外埠老人须在北京居住。按照《暂住证》制度,凡是在北京居住超过三天的外来人口都要申请《暂住证》。这将是确定外埠老年人是否在京居住的依据。
关于“常住”的问题,李红兵说,经过论证和调查,有可能将以6个月作为衡量是否属于“常住”人口的标准。而6个月的居住时间也将以《暂住证》上的登记时间进行推算。满足这个条件的60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就可以到居住地居(村)委会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