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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董洁未离婚 经纪人:处于婚姻存续期
网上收集 2013/7/8 15:04:06 (185)

  去年底,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微博)的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昨日,案件在北京正式开庭审理,潘粤明经纪团队及律师出席,但董洁经纪团队并未到场。11时30分左右,潘粤明工作室负责人陈小姐与律师先走出法院,称审理并无最终结果,同时证实董洁与潘粤明还未离婚:“他们是婚姻存续期间。”


  随后,被告某报代理律师介绍,庭审只进行了一半,主因是第一被告任佳莺申请的几个人证没有出庭,此案还将择日审理。


  至于赌博,潘粤明方陈小姐称:“他们并没有掌握具体证据。”同时称“连她(董洁)经纪人都不承认是她经纪人了。”第二被告方上海某报代理律师解释:被告只是证实任佳莺是他们工作团队成员,但工作团队成员是否等于经纪人,还需法庭传她出庭进一步审理。至于被告报纸的责任,该律师解释:“他们指责的是他们发表声明以后,我们还在做董洁的声明。那是因为报纸制作需要周期,所以是个误解。”


  婚姻存续期定义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阅读(18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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