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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6万精神损失费
网上收集 2013/7/15 16:49:05 (291)
  据法制晚报微博报道,被传曾在杭州“坐台”,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因夏萨沙经传唤未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无法提交,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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