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巨款未按约偿还
案件于今年9月23日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苏丹萍缺席.据债主吕某起诉称,今年7月31日,他与苏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上认定,从2012年9月至今年7月30日间,吕某先后6次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借给苏丹萍2300余万元.
双方还约定,借款利息按每月3%计算.同时,佛山市唯一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皇家英派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尚升酒业有限公司、禅城区唯一酒店以及唯一酒店主要投资人倪某南,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确保苏丹萍能够按时足额还款.
然而,至合同到期,吕某一方称苏丹萍未还分文.吕某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苏丹萍及其他被告如约还款.据了解,上述4家公司均与苏丹萍有着密切关系.有知情人透露,不仅唯一卫浴,其他3家公司实际上都是由苏丹萍掌控.
一审被判偿还2400余万
庭审期间,唯一卫浴、皇家英派、尚升酒业、唯一酒店四名被告,均认为涉案《借款合同》及《借款确认书》上加盖的公章,并未经法人同意亦未经股东会决议,因此他们不需为苏丹萍的欠债"买单".
禅城法院对此认为,虽然四名被告认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不能因此抗辩原告吕某实现债权.其中,被告倪某南作为独资企业唯一酒店投资人,也应对唯一酒店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苏丹萍需向吕某清偿借款本金2300余万元及利息129余万元,被告唯一卫浴、皇家英派、尚升酒业、唯一酒店、倪某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苏丹萍或其旗下唯一卫浴还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官司,正在顺德、禅城法院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