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到在重庆彭水销售烟花爆竹有利可图,刘宏(化名)由湖南常德来到重庆彭水,将62000元购进的烟花爆竹以630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黄某,获利1千元。近日,刘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5月,刘宏到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了解烟花爆竹的销售行情,得知彭水销售价格高,有利可图,便在当地一家米粉馆老板的介绍下,认识了准备购入烟花爆竹,用于春节销售的罗某、黄某。
与罗、黄两人达成买卖协议后,刘宏便从湖南省常德市一个叫九里香祥春花烟花爆竹的制造厂购进价值62000元的烟花爆竹,运输到重庆彭水,放在当地一个姓王的居民家中,准备卖给罗、黄两人。几天后,他以63000元的价格将烟花爆竹卖出,获利1千元。
1月2日,彭水县公安机关在罗某、黄某处将价值约6万元的烟花爆竹查获。随后,彭水检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宏批准逮捕。
据查,公安机关查获的烟花爆竹包括彩带花雷33箱、迎宾礼炮75箱、妙音礼炮145箱、笛音礼炮28箱。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58410元。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提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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