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70多岁的徐某在失踪37年后突然现身,并将女儿告上香洲法院,要求她支付赡养费。但就在庭审结束后当晚,情况出现逆转。
随着人民陪审员询问的深入,多年的误会被层层拨开。父女俩最终握手言和,徐某放弃诉讼请求,女儿答应每月跟他通一次电话,并帮他回老家办理入住养老院的手续。
这是珠海香洲法院再度试水“1+4”大合议庭,即由一名法官与四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人民陪审员黄用好在事实认定和调解上都发挥了关键作用。
大合议庭的前提是要有足够的陪审员。2013年底,香洲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启动陪审员“倍增”计划。如今试点已满一年,香洲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已达220名,法官人数与陪审员人数基本达到1∶2。
陪审员不是“摆设”。他们更大的价值,是在陪与审的过程中,实现着社会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司法民主。
这一改革探索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契合。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香洲法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绝对的主导权
案多人少是困扰基层法院的老大难问题,香洲法院也不例外。作为珠海主城区唯一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每年承担着全市近2/3的办案任务,一线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00余件。
一定意义上,陪审员的参审,为法官减了负。在香洲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已经“轻车熟路”。自2005年选任首批人民陪审员以来,全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已达15732件,陪审率每年都在递增。此前,民三庭在多个案件中均已使用由一个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审理模式。
月22日,陪审员媛媛从审判长吴杰手中接过判决书,第一次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虽然全程参与了这个案子,并参与了裁判书的制作,在签名前,她还是用了近半个小时去核对裁判书上的内容。她说:“我要对得起自己的签名。”
人民陪审员参审,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他们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但在各地实际操作中,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屡见不鲜。
陪审员在裁判文书签名确认机制在全省属于首创。在香洲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吴晓榕看来,这直接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意识和责任感。“他们可以修改、可以提意见,这是对他们参审权的保障,也体现了一种职业尊荣感,当然,他们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有独立的一票”。法官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陪审员则更多从社会情理的角度提出意见。
陪审员的权力能有多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陪审员珊珊根据自己的情理分析,提出了与案件主审法官不同的看法,她的观点得到了合议庭另一名法官的支持,最后,该案按照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判决。
“法院这是对我们负责。”珊珊说。陪审员和法官可以有不同意见,合议庭都可以讨论、吸收,前提是要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实际上,法院也在强化法官的指引功能,在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和合议案件环节,都鼓励陪审员先行发表意见。

近日,香洲法院再次创新,选取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先行先试,打破以往固定的合议庭3人模式,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其中,“1+4”是指合议庭由一个审判员和四个人民陪审员组成,“2+3”是指合议庭由两个审判员和三个人民陪审员组成。
这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在法官杨凡看来,陪审员可以充分利用其不同的专业、身份背景,在庭审及合议过程中帮助法官打开分析思路、拓宽裁判视野。“过去存在的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和采纳、对法官依附过强的弊端,也解决了。”这最终将有利于提升合议庭评议能力和案件的裁判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于案件的判决我们拥有绝对的主导权,我们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压力就比以往更大。因此,我们会更认真地阅卷,更认真地提问。”陪审员吴瑞说。
调解的智慧
“老人自尊心强,性格古怪,用这种奇特的方式表达父爱。”如果不是法官和陪审员的积极介入,徐某和女儿之间可能不会这么快解开心结。
代敏深有体会。作为香洲家事合议庭的审判长和法官,以她多年的审判经验,像赡养纠纷、离婚纠纷这类家庭纠纷案件,不少当事人可能是希望通过诉讼来修补关系的。“判决以后,也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但是经过调解,往往会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代敏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陪审员却适度补上了这块“短板”。实际上,法院案件多是因相邻用地、借贷、家事等问题引起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冲突剧烈,往往一见面就吵架,增加了法院案件调解难度。这时候,陪审员出马,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陪审员做群众工作,有天然的亲和力和说服力。在香洲法院看来,一些当事人为了争一口气才打官司,仅仅依靠司法力量难以完全做到“案结事了”,必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陪审、陪调、陪执、陪访,做好息诉与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在徐某这起案件中,陪审员黄用好由于年纪与原告相近,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工资收入情况、生活水平、社会价值观等都比较了解,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找到切入点,推动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人民法庭长期派驻调解员,并聘请驻庭调解员担任法院陪审员,发挥其地缘与人缘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也是香洲法院的一项新尝试。
娟子是司法局派驻香洲法院南湾法庭的人民调解员,也是香洲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她参与审理过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在乘坐被告营运的长途汽车时,由于司机驾车车速过快导致李某被抛离座位跌倒受伤,被诊断为腰椎爆裂。双方引发诉讼后,伤者不满被告态度,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投诉。
李某家属言语及行为过激,对法院不信任,也不同意调解。后来,娟子多次上门找李某家人谈心。被她的真诚所感动,李某家人主动罢访并向法院提交了调解方案。娟子也及时通知客运公司负责人到庭,开展“背靠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吴晓榕表示,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呈现出调解结案率高、当事人服判率高、上诉改判率低、信访投诉少的显着特点。根据香洲法院的计划,接下来还将主张陪审员单独调解。
均衡分案
因为从事的是自由职业,从4月份接受任命到现在,媛媛已经参与审理了60宗案子,相对固定在民三庭。
像媛媛这样的普通居民在陪审员中占了多数席位。香洲法院现有的220名人民陪审员,覆盖了基层干部,人民团体,教师、医生、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社区工作者和普通居民等各行各业。其中,普通居民有54人,占24.5%。从学历来看,大专及大学学历175名,占总人数的79.5%。
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所属行业、陪审情况,香洲法院将现有陪审员分为六个组,分配到各个业务庭室定期固定使用。同时,根据人员的专业背景、行业属性和社会经历,将陪审员划分为普通型陪审员和专家型陪审员,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给陪审员排案“分两步走”,吴晓榕介绍,法院自主研发了陪审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由立案一庭和各业务部门在立案时或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时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如其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或因案件需专业陪审员参审,则可从对应的组别中再次随机抽取陪审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可以从专家型陪审员数据库中抽取陪审员,以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这就是“双轨排案”机制——“人员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香洲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案件中,一名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参与陪审,就在事实认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吴晓榕看来,“双轨排案”机制的核心是实现均衡分案,保障了每一位陪审员的参审权,同时也保证了审判的权威。
陪审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在香洲法院,原则上每陪审一个案件享受100元交通和餐费补贴,每季度核发一次。同一个案件需多次开庭且开庭时间为两个半天以上的,按次数适当增加补贴,最多不超过300元。
能进也能出
今年是珊珊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第六年,今年任期届满后,她接到了香洲法院政工科的电话,征询她是否续聘,她说“我要继续干下去”,“因为被选上是件很光荣的事”。
珊珊的“无袍法官”之路走得有点曲折。她是一名小学数学老师,因为对法律有兴趣,利用课余时间自学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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