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各方达成协议,重整计划开始实施,曾经退市的珠海鑫光股票有望恢复上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志坚近日在珠海中院新闻发布例会上说:珠海中院成功探索出一条危机企业拯救的新路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工作“取得了法律意义上的成功”。
资料显示:珠海鑫光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珠海鑫光因连续亏损、业务萎缩,进行了全员解聘,停止经营。2004年,珠海鑫光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2010年,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珠海鑫光控股股东,着手破产重整前期工作。2012年10月9日,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向珠海中院申请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2014年12月4日,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从此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黄志坚说,珠海鑫光重整计划得以批准并开始实施,不仅可以避免国家税收损失,还可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全员解聘职工未能足额发放补偿金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也为珠海鑫光把握历史机遇、通过注入优良资产获得新生扫清法律障碍。
珠海鑫光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众公司,2004年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总股本为380925448股,其中流通股为112923670股,涉及4万多股民利益。申报职工债权的人数243人。珠海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马翠平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负债总额7.45亿元,欠缴税费1752万余元以及380万职工债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珠海鑫光权属清晰的全部财产评估价值为18452585.71元,而珠海鑫光需要优先偿还的税款债权为17528919.94元和职工债权为3793712.37元,扣除优先偿还金额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零。
重整计划显示,普通债权人按“每100元受偿3.5股”方式进行清偿。马翠平说,以停牌前交易收盘价格和缩股后的每股2.17元计算,普通债权人偿债率为7.6%。如果珠海鑫光能够如期在2017年重新恢复上市,“股票价格将成倍上涨,实际偿债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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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