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诉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11名被告的信用证融资纠纷共5宗案,化解纠纷总标的额达1.76亿元。
案情回放:因信用证融资纠纷引发的亿元大案
2013年11月6日,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因业务需求,向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开立约3000万元的信用证,用于购买中铝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铝锭,信用证有效期为2013年11月30日,付款期限为运输单据日后90日。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开立的价值8亿元的专用监管账户及相应理财产品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湖北武当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在内的7个公司以10块土地对上述信用证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颜某、梁某对上述信用证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后,因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到期无法支付铝锭交易款,账号因其他纠纷被法院冻结,其余10被告也未能承担担保责任,造成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于2014年2月9日垫付了约3000万元交易款。2014年4月15日,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赔偿垫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3057.9万元,并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湖北武当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在内的7个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颜某、梁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融资纠纷: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2014年4月16日,在案件受理当天,原告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紧急申请查封涉案土地使用权,主审该案的廖法官审查后,发现涉案抵押土地期限即将到期,于是协同其他法官及书记员加班加点作出民事保全裁定,并于次日对9块土地进行查封,及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廖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11名被告之间存在着债务重叠的现象,其中有多个被告因债务缠身,相关房地产以及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均被法院查封,生产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此外,主债务人被告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帮扶的企业,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法官调解: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释法说理
在对案件有了深入了解之后,廖法官认为判决结案虽然可以实现快速结案,但由于11名被告均缺乏实际清偿的能力,判决后若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等实际困难,非但不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还极有可能导致多名被告破产、大量工人失业、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等不良后果,甚至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显然,判决结案并非纠纷化解的最佳方式,对改善银行和企业的处境无益。
因此,廖法官果断转变审理思路,尝试以“判”促“调”,为当事人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2014年7月30日,香洲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期间,廖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该系列案的焦点所在,促进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解决,寻求最佳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多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打电话、当面交流等方式,分别向各方当事人析明案情与相关法律关系,促进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完美收宫:“案结事了”是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
在廖法官的耐心劝说下,2014年12月17日,原告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与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北武当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多名被告终于同意调解,并达成由被告珠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分期履行所欠原告中国某银行珠海分行本金及利息共3057.9万元义务的调解协议。考虑到该系列案所涉被查封的9块土地使用权在解封后,存在被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被再次用作抵押的风险,廖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破常规,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以多裁定分批解封查封财产,以便双方重新办理抵押,保障调解方案得以落实。
至此,历时二百多天、标的额共计达1.76亿元的5宗信用证融资难案得到成功调解与履行,不仅有效避免了涉案银行债权实现困难的风险,而且极大地缓解了9家企业的还贷压力,帮助企业转“危”为“机”,让企业得以生息并继续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果,达到司法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上述案件的化解是香洲区法院落实“四个百”(“百名法官带案下访”、“百宗难案调解”、“百场庭审公开直播”、“百场征求意见活动”)活动要求的真实写照。2014年以来,香洲区法官在面临繁重的审判任务,但他们仍然坚持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来香洲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3300件,为创建平安、和谐香洲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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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