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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报:诚信岛为诚信珠海开路
网上收集 2015/1/23 0:00:00 (352)
  横琴新区打造“诚信岛”的做法,可算是“以德服人”之一种。它的先行先试作用,将带动全市诚信建设的发展,为我市打造诚信城市开创了一条新路。

  1月22日本报报道,去年以来,横琴新区以法制体系为重点推进诚信岛建设,积极探索引入澳门“诚信店”管理模式和制定先行赔付制度。近日,已经评出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盛丰珠宝金行、珠海横琴糖世界商店,首批三家 “横琴诚信店”企业。横琴新区规定,辖区内相关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 “诚信店” 评选,但须满足以下条件:自愿采用先行赔付方式处理与消费者协商无果的消费争议;同意将引发争议的消费纠纷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等等。

  改革创新是特区的根和魂。回首既往,珠海因改革而兴,因改革而旺;展望未来,珠海能否抓住“改革红利”、再创辉煌,取决于全面改革的决心和深化改革的程度。作为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横琴新区改革亮点频现,其亮点之一就是率先推动“诚信岛”建设,正式出台全国首个诚信方面的政府规章。而诚信建设,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是其中一出“重头戏”。

  珠海横琴新区以法制体系为重点推进诚信岛建设,积极探索引入澳门“诚信店”管理模式和制定先行赔付制度。做为推进诚信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创新,促进和谐消费。以此为突破口,可以打造横琴整个市场的诚信,营造全珠海优良的营商环境。

  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何是“以德服人”呢?定义并不太好下。但是,“以德服人”的方式无疑非只一端,而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横琴新区打造“诚信岛”的做法,可算是“以德服人”之一种。它的先行先试作用,将带动全市诚信建设的发展,为我市打造诚信城市开创了一条新路。

  分析横琴的做法,有一个很妙的诱导逻辑在里面。所谓“在商言商”,从商家角度考虑,一般不太乐意“采用先行赔付方式处理与消费者协商无果的消费争议”,以及“将引发争议的消费纠纷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显而易见,这样做的话,商家将失去在消费纠纷中的主动地位。如果横琴新区还是采取以往惯用的手法,以一纸行政命令的方式,比如由政府有关部门发一个通知强制要求的话,估计多数商家也不得不照办。但照办归照办,有的商家心里可能并不认同、不太舒服,甚至不无抵触情绪。现在,横琴新区高举改革旗帜,更新思路、创新手法,推行“横琴诚信店”评选,大力欢迎相关商家踊跃参与,但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其中包括“采用先行赔付方式处理与消费者协商无果的消费争议”,以及“将引发争议的消费纠纷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两条。如此一来,不少商家为了得到“诚信店”这个金字招牌,就会自愿承诺上述做法。广大消费者因此获益,如果从长远和总体着眼,此举对商家而言也决非坏事。对于横琴推进诚信岛建设,大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更是一个积极有益的探索。

  横琴新区采取上述诱导的方式,促使相关商家自愿做出承诺,做法合适、得当。有理由相信,其实际效果也应该是不错的。的确,在很多时候,如果能够通过诱导达到目的,不一定采用强制的方式。诱导的好处在于,使其自愿而为之、心悦诚服而为之,无疑效果好、阻力小,甚至可以收到不必监管而自然运转的良好成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要的强制要求是不好的。强制和诱导二者之间并没有高低之分,而是应审时度势而为之。比如,对于中小学生而言,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就必须强制要求,决不能采用诱导的方式。而“诚信岛”的诱导恰如其分地为打造诚信开了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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