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珠海发出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
珠海发出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
网上收集 2015/2/1 0:00:00 (319)
  珠海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日前从香洲区法院发出。据介绍,该裁定针对的是位于吉大江村的一起房屋搬迁案;裁定除“准予执行强制搬迁”外,还专门强调“由香洲区人民政府组织执行”。

  案情显示,2013年1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被拆迁人江某某,搬出位于吉大江村的房屋。江某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市国土局的裁决,江某某于是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理期间,江某某经两次被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最终裁定“按申请撤诉处理”。裁定生效后,江某某“经催告,逾期未自行搬迁”,市国土资源局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的拆迁行政裁决“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同时,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准予执行的裁定书上载明“由香洲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现“裁定审查”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

  行内人士认为,此举是珠海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正式建立的标志。法院此后受理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非诉行政案件,一般都将采用“裁执分离”模式,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香洲区法院表示,将继续探索完善“裁执分离”执行机制,并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非法占用土地实施行政处罚”的非诉执行案件,为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阅读(319)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