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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两法衔接”地方法规3月起施行
网上收集 2015/2/12 0:00:00 (377)
  11日,记者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已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两法”衔接机制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工作机制,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主要是为了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等问题。

  ??亮点1

  海关、国税等“垂直管理机关”同样适用

  《条例》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第二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这意味着不仅珠海市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而且在本市范围内执法的海关、国税、地税、烟草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都将受到《条例》约束。

  ??亮点2

  检察机关负有监督职责

  监督机制是实现“两法”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之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进行监督。

  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还分别规定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予以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同时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义务和程序。

  ??亮点3

  设专章规范信息平台管理

  信息共享平台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和载体,为此,《条例》特别设专章规定信息平台管理。

  《条例》第四章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录入的内容、时限、要求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执法信息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共享,便于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监督。
阅读(37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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