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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起珠海全市禁行黄标车
网上收集 2015/2/27 0:00:00 (220)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3月28日起,实施高污染汽车第三阶段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从2015年3月28日起,珠海市管辖区域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的,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

  三、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所称高污染汽车指的是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简称“黄标车”。

  四、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的汽车。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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