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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珠海一单位败诉 当庭还23000枚硬币
网上收集 2015/3/13 0:00:00 (218)
  任性!3月11日,珠海一用人单位在一宗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气之下用储物箱和环保袋装着23000枚硬币抬上了法庭,准备用这些硬币支付赔偿款。经香洲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共同前往银行清点硬币,然后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这笔调解款项支付到杨某账上。

  不签合同、产生争议

  劳动者杨某在珠海某卫生用品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近日,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杨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双方就赔偿金问题产生争议,经过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仲裁人事委员会裁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卫生用品公司应向杨某支付二倍工资25000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香洲区法院起诉。在香洲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表示杨某入职前明确表示不需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工作即可,所以公司仅与杨某约定口头承诺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然而,口说无凭,对于卢某的陈述,杨某予以否认,卢某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杨某曾做过上述意思表示。

  调解成功、支付难成

  案件经过调解,卢某同意支付杨某两万三千元以了结此案,杨某表示接受该调解方案,但卢某仍称“咽不下这口气”,随即下楼用储物箱和环保袋装着两万三千枚硬币抬上法庭,遂发生了开头的戏剧性的一幕。面对两箱硬币,杨某表示不接受该支付方式,随即转身要走,案件承办法官马上叫住双方,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法官劝解卢某应该诚信诉讼,以硬币方式支付赔偿款存在不合理之处。面对杨某,法官安抚其稳定情绪,希望双方进一步协商,尽快接受履行,尽快获得赔偿。

  共赴银行、化零为整

  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之后,原、被告双方最终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同意心平气和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然而这大量的硬币又该如何处理呢?承办法官提出双方一起将钱拿到银行清点比较合理,这样也能减少双方之间的工作量,也有第三方见证。原、被告当即表示法官的提议合理、恰当,双方同意共同前往银行清点硬币,然后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这笔调解款项支付到杨某账上。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干戈”化为“玉帛”,双方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法官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和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双方往往因约定不明而容易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劳动者入职后,劳资双方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产生。另外,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和为贵,依法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阅读(21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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