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有关规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3月30日,河北省公布了首批河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12块湿地入选首批省级重要湿地。
它们是:昌黎黄金海岸湿地、白洋淀湿地、北戴河沿海湿地、沧州南大港湿地、张家口坝上湿地、衡水湖湿地、曹妃甸南堡湿地、海兴湿地、黄骅滨海湿地、永年洼湿地、围场坝上湿地、滦河河口湿地。这12块湿地总面积为328312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4.86%。
根据《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一是具有代表性或者独特性的自然湿地;二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繁殖地、越冬地或者迁徙停歇地;三是具有生态学、水文学作用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湿地;四是具有区域生态重要作用或者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河北省湿地总面积94.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02%,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23.19万公顷,河流湿地21.25万公顷,湖泊湿地2.66万公顷,沼泽湿地22.36万公顷,人工湿地24.73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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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