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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暂停一年自主招生引发的法规混乱
网上收集 2015/5/4 0:00:00 (391)
  本文讨论人民大学暂停一年自主招生引发的一些法律法规问题,并无兴趣为人民大学此前的自主招生违规辩护。本文试图通过讨论厘清人民大学暂停一年自主招生引发的法规混乱。

  自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一提到自主招生,或者一提到招生腐败,人们总是联想到人民大学。其中的原因不说大家都明白 ---- 因为人民大学出了个蔡荣生。2013年下半年,网传蔡荣生被抓的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发言人证实,该校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已接受有关纪检部门调查。到了2013年年底就传来了人民大学暂停一年自主招生的消息。据悉蔡荣生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

  由于上述原因,媒体和公众多数都认为,人民大学因为蔡荣生受贿案被教育部叫停一年自主招生资格。而在2015年人民大学再次在自主招生的舞台上复出的时候,大家又都认为人民大学经过一年时间的整改,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恢复了自主招生资格。

  例如2015年5月3日的京华时报上的一篇报道《79所高校公布自主招生名单》的副标题就称:时隔一年后637人获人大招生资格……,文章中写道:“今年恢复自主招生资格的中国人民大学共有637名学生获得了该校选拔资格”,“中国人民大学因招生腐败在2014年暂停了一年自主招生,今年是其恢复自主招生资格的首次招生,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上述说法似乎在告诉我们:人民大学因为蔡荣生受贿案曾经一度被迫丧失了自主招生资格,而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之后,2015年又重新获得了自主招生资格。

  但是事实证明这都是媒体和公众中的一种误传。上述传说中,人民大学暂停了一年自主招生是事实,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也是事实,但说人民大学一度丧失了自主招生资格却不是事实。由于这对人民大学来说也不是什么光彩事,因此人民大学对此十分低调从不作解释。因为他们知道作出任何解释只能越描越黑,还不如沉默。

  让我们回到2013年底还原事实真相:

  人民大学暂停一年自主招生是其主动提出的

  自主招生违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并无暂停罚则

  2013年12月22日上午清华牵头的自主招生“华约”联盟发布了2014年招生的联合公告,“华约”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未出现在公告名单中,“华约”7校联盟随减为6校。当天的法制晚报发文《人大暂缓自主招生》报道:

  人大的退出,不禁让人联想起该校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被调查一事,以及网上曝出的人大自主招生黑幕。今天上午,人大招办回复记者称,人大决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暂缓一年。

  由此大家猜测纷纷,人民大学到底是因为蔡荣生事件受到处罚被叫停一年自主招生,还是人民大学自己主动暂停一年自主招生?或者是清华等“华约”联盟成员“不跟它玩了”,将其踢出“华约”?

  12月23日的红网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柏文学的文章《“高校自主招生”不能让人云里雾里》也提出类似的质疑:

  人大退出自主招生“华约”联盟,究竟是教育部的决定,还人大的自主决定?究竟是不是仅仅2014年暂缓一年?为什么暂缓一年?为什么只暂缓一年?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一切都得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该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应当向社会公开透明这并非国家机密的信息。“高校自主招生”,怎么能让大众云里雾里,不明就里?

  我们终于从 12月23日京华时报上看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的说法:

  针对人民大学暂停自主招生一事,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这是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更是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

  续梅说,此前,中央巡视组到人大检查工作,巡视结果发现的问题中,其中一个便是自主招生存在问题。按照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人民大学需要进行整改。人民大学提出明年的自主招生暂缓一年,希望用一年时间来查找问题,并将此上报教育部。教育部认为,针对人大目前的情况,应该暂缓招生。因此,这是巡视组和教育部两者结合的决定。

  续梅说,人民大学需要利用这段时间限期整改,未来将视人大整改的实际情况,查看学校进一步的举措是否到位,若没有问题,将会恢复招生资格。

  她说,教育部对自主招生有明确要求,要求实施阳光工程,通过自主选拔,招收优秀的学生。如果有违规则会有相应的处罚。目前,教育部已经部署90所自主招生院校开展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教育部还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更是一种“和稀泥”的说法,同样不能解释上述诸多疑问。让我们分段分析:

  1)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一自然段看,是不是处罚非常模糊。“这是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更是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 – “双重要求”的属性是什么?是处罚吗?不够明确吧?不是处罚?从“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这句话看,又有点像处罚?难道这就是新闻发言人的水平所在?讲话总是那么模棱两可?还是她也有难处,她自己都搞不清楚这算不算处罚?

  2)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二自然段看,应当不是处罚。而是中央巡视组、人民大学、教育部三方协调后的一个“决定”。中央巡视组发现问题要求整改,人民大学提出用一年的时间查找问题,教育部认为应当暂缓招生。显然这里这个“一年”没有任何法规依据,而且是当事方人民大学自己主动提出的。

  3)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三自然段看,又像是一种处罚。为什么呢?这里有一点对待“犯错误的单位”的居高临下强制行使命令口气:“未来将视人大整改的实际情况,查看学校进一步的举措是否到位,若没有问题,将会恢复招生资格。” ---- 你能不能恢复自主招生?什么时候能恢复自主招生?那不是你人大说了算,是我教育部说了算。这是不是像是处罚?

  4)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四自然段看,十分明确“如果有违规则会有相应的处罚”。只是没有说明什么样的违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也没有具体说,人民大学这次暂停自主招生是不是受到了处罚。

  当我们仍然一头雾水的时候,不妨找一找在当时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违规到底有没有处罚规章?

  关于自主招生最早的处罚条款出现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第五条:

  五、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把好招生过程每一关,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招生学校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属推荐中学的将在试点高校及所在省(区、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后来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四、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这样规定:

  七、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完善本校考务管理办法。考核命题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规定及有关命题人员管理要求执行,保证试题安全。坚决纠正和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高校,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八、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协同配合,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试点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精心实施,有关中学要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评价和成长记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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