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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来二手车 捡张车牌挂上便上路
网上收集 2015/6/9 0:00:00 (571)
  前日12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茨竹路段巡逻,一辆长安轻型货车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该货车车厢非常破旧,车体污浊不堪,而该车的前部却悬挂着一张崭新的渝BH36**的车牌,车尾却没有悬挂车牌。

  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掏出驾驶证给民警,民警得知他叫朱某,42岁,四川邻水县人。朱某称行驶证没有带在身上,车子是不久前在四川广安市的二手市场买来的,牌照是刚刚在重庆挂上的,车尾的牌照丢了。

  民警在网上对这辆车牌号为渝BH36**的轻型货车进行比对。发现该车牌是重庆市长寿区某乡人民政府的公务车牌,而且该车牌的车型是小型轿车,根本就不是朱某这辆长安轻型货车。

  朱某承这个车牌是自己在路边捡的,自己的车子没有车牌,于是捡来的这个车牌,省去了上牌照的钱。随后,民警与渝BH36**所有单位——长寿区某乡政府联系,该单位称,这个车牌的确是其单位一辆公务车的车牌,因为外出公干时,遇暴雨被冲落了,单位已于近日补领了一张新车牌。

  民警又对朱某进行了仔细的询问。朱某称,他这辆车是在四川广安市二手车市场花了5000多元买的旧车,车子快要报废了,没有车牌。他只能在乡村路上跑跑,不敢上主公路。

  近日,他开车途中,捡到了这张渝BH36**的号牌,想到自己车子还没有上牌照,如果车子开上公路,被交警检查到可能要遭扣分和罚款,于是,他就将渝BH36**、悬挂到了车子前头,就这样大摇大摆地上路行驶,也可以逃避检查。5月3日,他就开着这辆车到高滩镇吃酒,走到茨竹方家沟路段,还是被民警检查到。

  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指出其使用其它车辆号牌是违法的。民警依法对朱某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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