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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网上收集 2015/11/3 16:39:11 (1870)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活动举办两届以来,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得到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得到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创投效益和社会效应。广州市民政局决定在2016年继续开展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争取更多的创投时间,广州市民政局提前启动活动项目申报工作。为加强活动宣传,提高申报质量,现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征集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公告》,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承办单位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创投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或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或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五、资助范围

  根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六、资助规模

  由市民政局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申请立项资金,用于资助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每个创投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七、资助标准

  获资助的单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总预算的6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查阅下载)。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收益人群分析、工作计划、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等情况。

  (二)相关材料。包括: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4.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可不提交);

  6.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三名(含)以上专职人员】;

  7.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8.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9.已参加评估的请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九、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待项目初审合格后,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承办单位的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于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承办单位指定地址,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十、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政府部门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十一、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2015年12月—2016年1月期间进行。广州市民政局已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招标确定承办单位,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指导承办单位从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实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按不低于20%比例从拟资助名单中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十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3月—2016年11月。项目一经确定,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由市民政局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701室(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大楼7楼)

  交通提示:地铁五号线西村站B出口右转直走200米,或搭乘公共汽车到富力环市西苑站或克山站下。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简介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由热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依法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联合会共发展会员360个,其中单位会员308个,个人会员52个,会员涵盖了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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