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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名天津籍居民身份证在豫办理
网上收集 2015/11/17 10:32:43 (1023)

  11月16日,省公安厅通报了河南与天津开展“一对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情况,从今年6月1日开始,根据公安部部署,河南和天津两地居民可互相在对方公安机关申办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截至目前,20多名天津籍居民在河南进行了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并将河南作为10个试点省、市之一。据悉,我省与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目前尚处于一对一试点阶段,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范围仅限于在河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市居民,天津户籍在豫居民可到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河南户籍在天津居民可选择到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和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异地办证。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以下两种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阅读(102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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