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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提前解除 广州保时捷经销商被判赔200万
网上收集 2015/12/8 10:55:24 (2632)
  法院认定保时捷经销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并酌定赔偿212万。

  一份还未到期的合作协议,突然被提前解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广州市三信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公司)将保时捷经销商广州市捷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时捷经销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并酌定赔偿212万元。

  三信公司:工作人员被禁止入驻

  据三信公司称,与捷成公司在2009年就开始该品牌汽车的相关保险业务合作。2011年12月28日,三信公司与捷成公司签订《保时捷品牌汽车保险合作协议》,约定三信公司作为保时捷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商,由三信公司派驻代表在其广州地区销售中心,为客户提供有关车辆的保险、按揭、年审业务,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5月15日起,捷成公司突然禁止三信公司工作人员进驻。同年5月29日,三信公司收到其发来的电子邮件,声明终止合作协议;31日,三信公司致函表示不同意签署。此后,双方数次沟通未果。

  2012年7月5日,三信公司将捷成公司诉至天河区法院,索赔违约金2684万元。

  捷成公司:三信公司泄露客户信息

  一审判决书显示,捷成公司称,解约事出有因。捷成公司称,三信公司将其客户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根据保监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对三信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三信公司在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由于中介发票额度限制,将其代理的保时捷车险业务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其次,捷成公司曾向保监部门举报三信公司派驻工作人员进驻4S店,保监部门给捷成公司的回复书称,该行为违反《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捷成公司还称,三信公司有人员涉及捷成公司员工受贿案。

  判决书称,保监部门的处罚决定,反映的时间并非2012年度,且经销商没有证据反映“挂单”在哪个环节存在泄密。捷成公司员工受贿案,也并未涉及三信公司及公司股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而经销商称其有权解除合同的事由未有证据佐证,因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能归责于三信公司,三信公司要求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有理。于是判决经销商赔偿三信公司酌定金额212万元。

  各执一词

  解约理由是否捷成公司事后搜集

  “捷成公司提供给法院的3个理由如果成立,完全可以直接提供给我们,作为其单方面解约的理由。”三信公司负责人称,2012年5月29日三信公司收到捷成公司发来的声明终止合作协议的电子邮件,并未解释具体理由,直至2012年9月19日天河区法院首次开庭,捷成公司仍声称未主动解约。“上述理由都是对方在之后多次开庭中,断断续续提供给法院的。”

  三信公司负责人称,捷成公司在此后的庭审中,将保监部门给捷成公司的回复书也拿出来,作为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的借口,形同儿戏。他称,保监部门迄今并未就三信公司曾派驻员工进驻捷成4S店做出过认定和处罚。

  捷成公司法院的所谓解约理由,是否如三信公司所指系捷成公司事后搜集?广州捷成公司的母公司捷成集团日前回复记者称,一审审结后,捷成公司仍会上诉,鉴于三信公司与捷成公司的保险代理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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