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06年全体军转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对2006年深圳市团级(含技术九级,下同)以上职务的军转干部,采取双向选择、专业对口、属地安置、指令性安置等方法进行安置;对营级(含技术十级,下同)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实行职位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安置,同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年限和立功受奖情况给予考核加分。现就2006年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2006年深圳市接收安置的全体军转干部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黄木岗立交桥旁,原深圳市红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需空腹抽血。
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的体检定于8月16日(星期三)上午7:30时开始;团级以上职务军转干部的体检定于8月17日(星期四)上午7:30时开始。
要求:
(一)须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二)近期着军装免冠一寸彩相1张;
(三)现场填写《体格检查表》;
(四)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注: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资格。身高男165cm、女155cm以下,以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等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人员,不予报考警察职位。)
二、报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职位名额和要求见《深圳市2006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报名现场公布)。
三、考试
(一)考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范围。
1.报考对象为2006年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技术十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2.从事卫生专业(医、药、护等)技术十级以下(含十级)的军转干部,限报卫生专业的工作岗位。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志愿为深圳建设服务;
2.符合进深圳安置的条件;
3.符合《深圳市2006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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