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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弱势群体
网上收集 2007/12/27 16:55:34 (289)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略)
第二部分:范文(评论员文章)
1.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观”论纲
如果说我国改革的初期是以“破除旧体制”为主的话,那么,当前的改革则是以“建立新体制”为主。要顺利实现这种体制转换,必须重视确立社会公正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一种“风险并发症”,而其中威胁最大、最严重的则是由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   
对社会公正把握不当,会造成两种有害的倾向:一种是刻意站在能力较强、处在某种“强势”位置的少数人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事关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另一种是刻意站在能力较弱、处在某种“弱势”位置的多数人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事关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这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和警惕。    
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追求社会公正和民族独立(民族之间的平等)为其基本宗旨。当前,在现代化过程中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立社会公正观,对于党有效地引领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确立“社会公正观”,我们党才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设计与安排。
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旧体制的松动和瓦解,使得社会成员在很大的程度上解除了人身依附性和隶属性,这使社会的创造力得以大幅度提升,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以大面积涌流。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改革初期还不可能有一整套新的社会运行规则体系和市场经济规则体系来代替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在改革初期这一特定时期内中国社会出现了某种“无序”状态。当改革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必然会面临着系统建立新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的任务,以此来激发社会活力和削减改革发展的阻力,从而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如果说改革的初期是以“破除旧体制”为主的话,那么,现在的改革则是以“建立新体制”为主。在此过程中,实现社会公正是执政党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党要顺利实现这种体制转换,必须重视确立社会公正观,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在利益体制转型期,我们党有必要通过确立“社会公正观”,来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以引导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社会阶层结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个体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白领阶层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二是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不可避免。改革的初期是增益型的改革。现在的改革转变为利益调整型的改革,意味着大范围的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的调整。三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意识在不断增强,而且其诉求渠道和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状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成员在利益诉求方面的要求从以往的隐形层面浮现到显形的层面上来;而且又由于其平等和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成员越来越懂得选择多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有效地协调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是执政党的重要任务,而协调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关系的关键在于遵循社会公正的规则。“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党有必要通过确立“社会公正观”,来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如是,方能有效地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社会各个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确立“社会公正观”,是我们党制定社会政策,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方略的必要条件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情形。对于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缺一不可。而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公正。所以,只有确立社会公正观,我们党才能切实重视并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说到底,对于社会政策的轻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正的不重视。只要将社会公正问题真正放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就必然会重视社会政策问题,相应地,也就必然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只有确立“社会公正观”,我们党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
当前,社会公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大问题。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国家,但在此过程中,我国社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这样迅速的变化是让人担忧的。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着一种“风险并发症”,而其中威胁最大、最严重的则是由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的关键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因此,确立社会公正观,我们党才能有效地化解现有的社会问题,降低未来的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
只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来执政,我们党就会从最广泛的意义上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就会有效地为人民群众谋求利益。
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的支持。当前,在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群众最看重的是社会公正问题。只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来执政,我们党就会充满活力,其自身就可以得到不断的更新和发展;只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来执政,我们党就会从最广泛的意义上体现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会有效地为人民群众谋求利益,就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基础就必然会得以更加巩固,其执政信誉也就必然会得以相应的提高。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那样,“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党确立社会公正观,既顺应了民意,也符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因此,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应当“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温家宝同志也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确立“社会公正观”,应以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基本出发点,不管这个人是富裕群体成员还是贫困群体成员
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意地站在哪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带有整体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基本制度,其基本要义是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即:以维护每一个社会群体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合理利益为基本立足点,不管这个人是富裕群体成员还是贫困群体成员。在现代社会,各个社会群体各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这样才能有效地促成社会各个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以及互惠互利,才能实现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与弱势群体的生活改善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才能既充分开发社会活力,又提升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和整合程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社会公正的把握要注意防止两种有害的倾向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社会公正如果把握不当,容易造成两种有害的倾向。一种有害倾向是,刻意站在能力较强、处在某种“强势”位置的少数人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事关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比如,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出于迅速拉动经济的考虑,某些部门、某些地区过于重视对富裕群体的“激励”,从而制定了某些对富裕群体过分优惠的政策。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或许带来某种积极的效应。但是,一旦将之固化成为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和基本政策,那么,势必会造成少数人群体受益而多数人群体利益受损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就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状态。另一种有害倾向是,刻意站在能力较弱、处在某种“弱势”位置的多数人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事关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比如,出于片面地对共享社会发展问题的理解,将弱势群体提出的所有要求都视为合理的,一切以弱势群体的要求为标准,并据此制定过于平均化的社会经济政策。这种做法会直接导致平均主义的抬头,损害少数人群体的合理利益,损害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导致社会活力大幅度降低的局面,从而延误整个国家的发展进程。这两种有害的倾向需要防止和警惕。
2、收入分配改革是关键
目前国内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体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二是收入分配政策导向转换不及时、不明确。这是导致我国目前出现流动性泛滥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之一。
为建设和谐社会,启动国内消费,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力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国策。但是,仅仅强调基本保障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何提高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收入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只有有效解决好各个阶层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群体提高收入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效消费需求的问题。
从2006年年初开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逐步出现了四个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第一,与消费需求增长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偏高,投资增长存在反弹压力。第二,与生产增长速度相比,货币信贷供给增长速度偏快。第三,外贸和国际收支的“双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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