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5月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 ,合同金额 477万美元 ,工期两年 ,监理工程师是英国 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 F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 ,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 ,可以免除关税 ,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 ,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 ,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 ,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 ,因此我方提出索赔 ,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 FDIC条款 53.1条的规定 ,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即向业主提出索赔 ),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 28天内 ,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 ,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 ,在 2000年 9月 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 ,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 ,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 ,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 FDIC条款第 53.2的规定 ,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 ,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 ,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 ,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 ,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 ,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 ,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 FDIC合同条款 53.3的规定 ,在递交索赔通知的 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 ,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 ,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 ,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 ,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 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 ,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 ,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 73.2条规定 :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发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也作为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
对于索赔金额的计算 ,关键在于确定油料的数量和关税税率。如前所述 ,我方将每一个月项目施工实际使用的油料种类和数量清单都已上报监理工程师 ,这个数量监理工程师是认可的。关税税率则是按照毛里求斯政府颁布的关税税率计算 ,这样加上我方的管理费 ,计算得出索赔金额。关税税率的复印件也作为索赔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
四、工程师的批复意见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了我们的索赔报告后 ,正式来函说明了他们的意见 ,并将该函抄送业主。他们认为免税进口材料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
监理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
五、业主的批复意见
业主在审议了我们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 ,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 ,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 ,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
至此 ,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 ,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
六、解决争议的第一步
–请求监理工程师裁决FDIC条款中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所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FDIC条款第 67.1条规定 :如果业主和工程师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或者是合同实施有关的 ,或者是合同和合同实施之外的争议 ,包括对工程师的观点、指示、决定、签发的单据证书以及单价的确定引起的争议 ,不论这些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完工之后 ,也不论是在放弃或终止合同之前还是之后 ,首先应该致函监理工程师 ,并抄送对方 ,请求监理工程师就此争议进行裁决。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 84天内 ,将其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FDIC条款第 67.1条还规定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不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裁决结果 ,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决定将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在收到裁决结果的 70天内 ,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应将这个决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抄送给工程师。还有一种情况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有一方打算将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他应在 84天的期限到期之后的 70天内 ,将他的决定通知对方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果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裁决之后的 70天内 ,业主和承包商都没有通知工程师他们打算就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工程师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 ,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约束力。
按照以上合同条款的规定 ,我方在 2001年 2月 26日致函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裁决。按照合同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该将裁决结果在 84天内即 2001年 5月 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
2001年 5月 16日 ,我方收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裁决结果。在裁决书中 ,监理工程师首先声明裁决是根据合同条款 67.1的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做出的 ,并且叙述了索赔的背景和涉及到的合同条款 ,简要回顾了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往来信函中各自所持的观点。最后工程师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 :
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 ,因此 ,按照合同条款 73.2条的规定 ,只要是用于该项目施工的油料 ,在进口时就应该免除关税。
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 ,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免除关税。
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 ,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 ,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
4、在同等条件下 ,财政部已经有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的先例。
根据以上结论 ,监理工程师做出了如下的裁决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 ,因此 ,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 2000年 10月 22日开始 (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 ,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 2个月计算 )到该项目施工结束。
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 ,监理工程师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上做出了他们的裁决 ,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
但是尽管监理工程师做出了明确的裁决 ,业主仍然致函监理工程师 ,表示对监理工程师的裁决不满意。
鉴于这种结果 ,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 ,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 ,索赔金额有限 (约 15万美元 ),如果提请法庭仲裁 ,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nbs
阅读(348)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