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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电子申报、电子转单和电子
网上收集 2008/1/9 16:20:19 (317)
1、“三电工程”是指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 

2、电子申报包括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 


3、电子转单后,报检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密码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4、实施电于转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对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内企业申报货物、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等进行逐批核查货证,其他货物的口岸核查货证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5、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并确保与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实施电子转单: 

(1)出口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口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2)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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