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货物通关: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
货物通关: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
网上收集 2008/1/10 16:16:12 (327)
 问:国家对进口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有何规定?
  答:进口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的单位,凡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及其批 准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全国范围或跨省组建的企业集团、公司,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地方单位和中央驻地方单 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海关凭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无委办核发 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办理报关手续。对于分批到货的设备,予以依次核销。
阅读(327)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