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提折旧的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总工作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工作总台班数
什么是快速折旧法?
快速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前期提得较多,务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中尽早地得到补偿的一种计算折旧方法。常用的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依据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在我国只有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和船舶运输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和汽车运输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什么是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帐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额的,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帐面折余价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式中: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
1
预计使用年限
×100%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即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帐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当下述条件成立时,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帐面折余价值-预计残值收入
剩余使用年限
>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
为了便于企业使用这一折旧方法,简化核算手续,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例:某项设备的原值为80000元,预计残值收入为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各年折旧额如下表(表4-3):
表4-3 单位:元 年份
期初帐面折余价值
折旧率
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期末帐面折余价值
1
80000
40%
32000
32000
48000
2
48000
40%
19200
51200
28800
3
28800
40%
11520
62720
17280
4
17280
7640
70360
9640
5
9640
7640
78000
2000
注:表中 折旧率=2×1/5×100%=40%
由于(17280-2000)/2>17280×40%
即7640>6912
所以,从第四年起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其年折旧额为7640元,即(17280-2000)/2。
什么是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 n年,分母即为1+2+3+……+n=n(n+1)÷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例: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残值为8000元,各年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如下:
根据公式,折旧率的分母为6+5+4+3+2+1=21;分子第一年为6,第二年为5,第三年为4,第四年为3,第五年为2,第六年为1。即:
第一年的折旧率=6/21=28.57%
第二年的折旧率=5/21=23.81%
第三年的折旧率=4/21=19.05%
第四年的折旧率=3/21=14.29%
第五年的折旧率=2/21=9.52%
第六年的折旧率=1/21=4.76%
根据各年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80000-8000)72000元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表4-4):
表4-4 单位:元 年份
原值-残值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1
72 000
28.57%
20 570.40
20 570.40
2
72 000
23.81%
17 143.20
37 713.60
3
72 000
19.05%
13 716
51 429.60
4
72 000
14.29%
10 288.80
61 718.40
5
72 000
9.52%
6 854.40
68 572.80
6
72 000
4.76%
3 427.20
72 000
怎样计算银行利息?
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帐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单位撤销帐户或转移帐户,于结清帐户时随时结计利息。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或=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两者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怎样计算债券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计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怎样计算票据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干月后支付的(以“月数”表示)票据。①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②月中出票的,以到期月的同一日为到期日。如:5月2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20日。
(2)约定在若干天后支付(以“天数”表示)的票据,应收票据的到期日计算为“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则到期日为7月29日。
怎样计算票据贴现利息?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例:2000年3月23日,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元, 票面利率为6%, 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 5月2日, 企业将上述票据到银行贴现, 银行贴现率为8%。假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则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00×(1+6%/2)=10300(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由其贴现天数应为144天(30+30+31+31+23-1)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0300×8%×144/360=329.60(元)
什么是坏账?怎样处理坏账?
坏帐是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企业发生坏帐,造成坏帐损失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①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②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③债务人较长时期内(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
阅读(417)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