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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会计工作--建制篇2
网上收集 2008/1/12 8:41:13 (440)
9.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以说是会计证的简称。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一般难以对拟聘用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同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工作权利。而对希望从事会计工作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为他们确立了努力的方向。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义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0.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1.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对于符合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编号、颁发和管理,并同时建立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12.什么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注册登记制度即指会计人员因离退、解聘、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应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在对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备案。离岗后又重新从事会计工作的。应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立即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接受管理。  
年检制度即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一般—年进行一次。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和年检内容,主要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对于不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管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树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13.哪些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被财政部门吊销?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14.哪些情况下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来说,有关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主要有两类:  
(1)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这些行为有: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②作假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④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⑤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对“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的理解。所谓会计职务是指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在认定会计人员所犯之罪确实与会计职务有关时,才能决定其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2)对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对违法违纪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所作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出于有以下二点考虑:一是为了给因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服务于社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所以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可以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二是为了教育在职的会计人员知法、守法,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以身试法,所以要在吊销从业资格五年后才能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15.什么是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会计专业职务是如何划分的?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目前,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考试的种类、科目设置、报考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资格考试在1998年以前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从1999年开始分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两个级别。从2000年起,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考试科目,要求一次全部通过;中级资格考试设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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