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
本章课堂笔记
二、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例题】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答案】√
【解析】依照2006年1月日实施的《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票的一般概述
1.股票的概念和种类
【例题】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具有如下特征()
A.股票是有价证券,代表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股权
B.股票是要式证券,其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依法进行。随着电子计算机的采用,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已逐渐实现无纸化模式
C.股票是无偿还期限的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不能要求退还出资
D.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工具
【答案】ACDE
【解析】2:上述四点属于股票的基本特征。
【例题】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剩余财产。但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答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第一,关于主体资格
(1)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独立性
(1)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三,规范运行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四,财务与会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五,募集资金运用
第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1)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与信息披露
(1)程序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可以由证券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的方式产生,也可以由证券公司之间协商确定。主承销一般要承担组建承销团、代表承销团与证券发行者签订承销合同和有关文件等事项。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例题】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对此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保荐人
B.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C.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BC
【解析】依照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1000
B.2000
C.4000
D.5 000
【答案】D
【解析】依照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例题】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50%
B.70%
C.90%
D.80%
【答案】B
【解析】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信息披露
发行人及其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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