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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
网上收集 2008/2/27 10:38:28 (431)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或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答案: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B属于法定退伙。

  9、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肯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国有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D

  解析:私营企业中的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能取得法人资格,也可能因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10、我国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B、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D、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59。

  11、在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其个人债务

  D、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72~73。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1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的规定:(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答案:×

  解析:恰恰相反,个人独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答案:√

  解析: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3、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

  解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案:×

  解析:错误在于"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人企业的债务。

  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答案:√

  解析:教材P64。

  7、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它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8、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出资与公司一样,必须是实际缴付的出资,而不能像个人独资企业那样仅仅是投资者申报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而非大部分合伙人)一致同意。

  9、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答案:×

  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10、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1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答案:√

  解析: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四、简答题

  1、公民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清偿顺序是什么?假设该企业解散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然后是其他债务;剩余部分为甲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该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解析:

  2、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万元未还,而李三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对王五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业中的权利。一天,李三在进货余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四与王五认为,这是李三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黎某伤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答案:

  ⑴李四是国家公务员,王五是警察,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⑵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⑶《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李三的提议不合法。李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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