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2)
二、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BC
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导致刑事法律关系(围绕范某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民事法律关系(围绕范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产生,故选项A是正确的。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依当事人的意志转移分为事件和行为。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范某砍死张某的行为,故选项B错误。在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存在刑事法律关系,故选项C错误。在该案件中,范某须向汪某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故他们之间形成实体法律关系。故选项D正确。
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答案及解析:ACD
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法所具有的作用,法律原则一般都具有。在本题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民法通则》等第7条处理传销案件,体现了法律原则的评价作用(评价他人行为)、预测作用(法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相互间的行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法律规范都应有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强制违法犯罪者的行为)。但对于本题答案B项,依据法律原则作出裁判是否可以成为法律原则的裁判作用,有些争议,法官运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运用的是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而作出裁判结果,认为具有裁判作用是值得探讨的。
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答案及解析:BCD
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法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并存。据此,习惯不应有优于法律的地位。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余选项的说法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之以法和习俗之间的关系 。
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既有交叉,又有分工,比如在二者共同调整的领域,二者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都所不同。本案涉及亲属关系,法律和道德都加以调整,但法律在认定受抚养权时,并不考虑受抚养人尽孝义务的履行,而道德则似乎考虑受抚养权与尽孝义务的关连性。本案中,小强不参加祖父的葬礼,有违道德,但是这并不影响其依法对父亲享有的抚养为请求权。从此角度看,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与道德的非完全重合性,故选项A应选。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也正体现了这一点,故选项B正确。选项C的说法本身错误,法的适用过程并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本题中的事例只是表明,法的适用过程可以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道德判断。法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是一种合法或非法及其程度的评价,一般不涉及善或恶的评价,故选项D正确。
5.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答案及解释:BC
任意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的区分标准是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表述属于强行性规则,在使用该规则时,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 确定的指引与选择的指引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两种方式,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一般而言,义务性规则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授权性规则的指引是选择的指引。该刑法条款明显属于禁止性义务的规定,故属于确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选项B正确。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本案中,该刑法条款属于大前提,案件具体实施属于小前提,对陈某判刑属于结论,故选项C正确。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在本案,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涉及到自由价值的认定,故选项D错误。
6.《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及解析:BD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作的解释,他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A不正确。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它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即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只个别法条、各别制度的目的。由此可知选项B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蕴含着价值的评估,故选项C不正确。解释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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