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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对劳动模范进行高技
网上收集 2008/3/29 17:06:33 (451)
 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技能优势、带头作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总工会决定对厦门市劳动模范进行高技能人才认定。

  此次认定的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之前,获得厦门市(或其他副省级城市)、省级或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获得省级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获得部级行业系统劳动模范的人员。

  除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外,参加认定者还必须是在厦门市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生产一线技能岗位上工作,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这些人中,已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认定为高级技师;已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认定为技师;已持有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认定为高级工;尚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技术精湛,且本工种工龄达8年以上者,可认定为高级工。

阅读(45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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