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执行“统一认证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估、统一颁证”的五统一原则基础上,为加强各地培训(考试)定点单位的培训、考评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合格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管理人才,依据《中国职业经理人培训(考试)定点单位申请及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初级要求
1、申报职业名称:初级中国职业经理人(助理级)
2、申报职业对象:各行业从事经营管理的执行层以及未来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
3、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遵守组织章程及管理规章制度,自律守节,严谨求实。
4、诚实守信要求:实事求是,兑现承诺,讲信誉,重信用,维护消费者利益。
第二条 申报条件
通过规定的培训、考试、评审,同时满足证书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获得资格证书。初级证书申报条件为:
具备中专学历,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1年。
大专院校本科在校的大学生。
在管理工作岗位有优秀表现者
第三条 申报提交资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2份。
2、交1寸彩照5张,2寸2张。
3、提交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审批表”内,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管理标准。
第四条 培训原则
在实行五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经培训考试达到规定学分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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