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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曙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网上收集 2011/1/3 14:46:25 (1923)

  为满足全区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区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5名,分别为:区级部门(含参公单位)22名,法院8名,检察院5名,工商分局4名,公安分局6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9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到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并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月4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全区招考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1日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0日24时全市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 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全市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6、3名及以上的按 1:5、5名及以上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三)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和海曙区人事局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六、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
  2011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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