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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网上收集 2011/1/3 16:56:14 (1663)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5 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88名,其中:市级机关129名(含市地税下属单位及市监狱劳教单位),县(市)区机关807名,乡镇机关152 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00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及面向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计划”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5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3 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14 。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以上人员已离开服务岗位的,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
  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面向“两项计划”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服务期),且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
  已离开服务岗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和“两项计划”人员,自2011年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6、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其中,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江东区含高新区新明街道、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含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管委会,下同),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7、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1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8、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1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9、截止到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12、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1)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村“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月4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7、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1日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0日24时全市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 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

阅读(166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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