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提出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理要求,被厂方予以拒绝,反而找了一名保安拿着一个数码相机整天跟着他拍照,姜先生走到哪里保安便跟到哪里。照片多次被厂方贴在厂内显眼位置。“厂里拍我的照片就是故意找茬,想把我赶走。”姜说。
依法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据姜先生介绍,本月初,他就职的虎门路东元斗厂有关负责人拿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4月30日的短期合同(落款日期为1月1日)要求其签字。姜先生表示自己在厂里工作了13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厂里并不答应他的要求,反而找了一名保安拿着一个数码相机整天跟着他拍照,多次将其照片贴在厂内显眼位置,并注明:“成品课姜××多次不在工作岗位,影响成品课工作安排,经公司领导决定对该员记警告1次,罚款30元处理。”
“仓管的工作本来就是有货物进出时就忙,没货时就闲的工作,他们拍我的照片就是故意找茬,想把我赶走。”姜先生觉得继续在该厂呆下去已没多大意思,决定辞职。为此,他找到了虎门镇劳动分局,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元斗厂有关负责人与姜先生达成了厂方赔偿1.7万元的离职协议。
达成离职协议后厂方反悔
“当时答应得挺好,但回去后厂方又反悔了。”姜先生回厂后,厂方又催着他签之前拟定的短期合同。前日,该厂人事部门找他谈话时,虎门劳动分局有关工作人员正好打电话给他,他将电话拿给人事部门负责人,但该负责人拒绝接听。
据了解,姜先生从1994年进入元斗厂开始,一直担任该厂仓库主管的职位,今年3月初,他向厂方请假12天回家探亲,并得到厂方同意。谁知等张先生回来后不久,厂方通知他因其管理不善,导致仓库里丢失了17个小喇叭,并以此为由将其降职为普通员工。
“小喇叭多年没有动过,而且是在我请假回家时丢失的,厂方将我降职实在是没有道理。”姜先生说,他找到厂领导沟通此事,但没有成功。
厂方拒绝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致电元斗厂人事部,一位负责人表示不了解情况,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厂厂长李某的电话,李某表示不接受说普通话的记者采访。
虎门镇劳动分局副局长陈先生表示,根据新《劳动法》,姜先生在元斗电子厂工作了13年,如姜先生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厂方应立即与其签订。如厂方故意拖延和拒绝提供有效新合同,该分局对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合格,该厂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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