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在酒店门前,一觉醒来后却不翼而飞。在东莞丢失爱车后,来自深圳的陈先生几天来食不甘味。昨日,陈先生赶到东莞要求酒店作出合理赔偿,但酒店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停车的位置属于莞城街道办事处,不属于酒店范围内,赔偿事宜要等警方调查清楚后才能做决定。
事主:一夜醒来小车不见了
“我的车在酒店门口被偷了,酒店却说不关他们的事。”昨日下午,陈先生指着当晚停在如家快捷酒店莞城市民广场店门前的车位,一脸气愤。陈先生称,4月19日(周六)晚,他跟朋友冯小姐在广州参加完广交会后,因下暴风雨无法赶回深圳,于是就选择到东莞入住如家快捷酒店。当晚10时20分,陈先生开着本田CRV到酒店门口时,看到过道上已经停满了车。冯小姐下车到酒店内办理了入住手续,同时还询问了前台服务人员是否有停车位。
冯小姐说,当时服务员告诉她,过道下的人行道处有3个停车位是酒店的。于是,陈先生就把车停在了其中的一个车位处。
但让陈先生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上午9点20分,他们走出酒店门口时,却发现停在门口的车不见了,“意识到车被盗了后,我连忙找了酒店的负责人,一开始他承认3个车位是酒店的,口头答应赔偿,说向公司总部汇报后周一再给我消息。”但陈先生周一接到该负责人电话时,被告知车位不属于酒店,而是属于莞城街道办事处的,丢失责任不能全部归到酒店方面。
酒店:白天可以晚上就不行
“客人的车是停在莞城街道办的车位上,丢失了也不能让酒店全部负责。”昨日下午,如家快捷酒店莞城市民广场店总经理蔡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店方面并不负责提供车位,只是花了600元向街道办买了酒店门前的3个车位以方便客人,“白天7点到晚上7点这个时间段有收费人员看车,属于酒店的车位,但晚上就不属于酒店,任何车辆都可以停。”他说,酒店已经报警,需要等警方或者法院判定酒店应负责任,才能给予赔偿。
对于冯小姐提到的“服务员告诉她有3个车位可以停车”,当晚值班的谭姓服务员给予了否认,她说只是给其办理了入住手续,从来没有说过有3个车位可以停。记者在陈先生小车丢失的车位处看到了一个街道办的收费铁牌,上面写着各项收费标准,一名编号为c010的“莞城市政府停车占道收费”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酒店确实花钱买了3个车位,但并没有确定是哪3个,“只要有车位,停满3个就可以了。”该工作人员说,她只要负责白天的看车,但晚上就不管了。
律师:看车是酒店的附属服务
对此,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的王涛律师表示,尽管酒店没有提供车位,但顾客来店内消费,把车停在酒店门口,作为酒店的附属服务,应该有保安去看护车辆。另外,酒店应该有义务告知顾客是否可以停车、有多少个停车位以及停车保管的时间段等信息。
王律师表示,如果陈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先生只能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去获得相应赔偿,而不能只通过口头要求酒店赔偿多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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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