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因小孩触电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责任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未加设围墙或采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三万多元。
孩子掏鸟窝时触电致死?
2007年4月14日中午,东莞市某镇供电公司的两条高压线路突然跳闸。供电公司马上查找原因,竟从当地派出所获知:跳闸高压线顶端发现了一具小孩尸体。不幸死亡的小孩才刚满十周岁。
派出所工作人员侦查,确定小霖是自行爬到高压电线杆上触电身亡的。不过,小霖父母则诉说儿子是因爬上铁塔顶掏鸟窝时被触电致死。
父母向供电公司索赔10万
小霖父母认为供电公司未及时清查高压铁塔杂物,应对儿子的死亡负责;不过供电公司否认铁塔顶上有鸟窝,而认为是小霖安全意识淡薄、贪玩被触电致死的,因而拒绝赔偿。
于是,小霖的父母将供电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余万元。
法院:供电公司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霖已满十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监护责任,防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由于小霖的父母未尽监护责任,应当对小霖触电致死承担主要责任。
供电公司的高压线铁塔虽然很高且挂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示牌,但电力供应、输送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责任属于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即使常平供电公司无过错也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况且常平供电公司的高压电线铁塔是布满菱形的悬梯,造成人们容易爬上去,又设在学校周围,且未加设围墙或采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高压电线铁塔对公共安全有一定危害,因此,常平供电公司对小霖触电致死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约3.4万元。
小霖的父母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要求供电公司对小霖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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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