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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火灾案四被告获判
网上收集 2008/9/3 10:46:41 (478)

  造成1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樟木头名典咖啡“12·12”火灾案前日一审宣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廖某等4人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扑救方法不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廖某系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的法人代表;于某系该店副店长(行使店长职责)。2007年12月12日16时50分许,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简称名典咖啡)在正常营业期间,该店领班董某等人在一楼工作时先闻到一股焦味。16时56分许,该咖啡语茶厅安装在一楼厨房出餐口对面墙上的电源开关跳闸。董某和服务员张某未经无牌电工唐某(另作处理)检查,擅自将电源开关合上,导致摆放在一楼楼梯处的一台柜式空调机冒出烟雾。董某和厨师李某二人见状立即用灭火器向空调机冒烟的地方进行扑救。由于扑救方法不当,空调机冒烟处迅速着火,在咖啡厅内产生大量浓烟和火苗并迅速向二楼蔓延。咖啡厅一楼及二楼很快被大火浓烟笼罩,致使二楼的服务员许某和顾客王某等11人死亡,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人服判一人上诉

  目前已经查明,该起重大火灾是由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审理此案的法官称,引起短路是因为该场所一楼立式空调室内机内部的电源线绝缘层破损。该店多台空调机内部多根电源线有被老鼠啃咬痕迹,且绝缘层均已破损。

  法院认为,被告廖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火灾,致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507359.3元,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法院对被告廖某和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被告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宣判后,除于某当庭表示上诉外,廖某等其他3人均表示服判。 

  廖某

  法人代表,有期徒刑三年;

  于某

  副店长,有期徒刑三年;

  董某

  领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

  服务员,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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