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镇许先生来电:晚上,我们到黄江镇大冚村的露天篮球场上跳舞,新莞人要交1元钱入场费,本地人则不用,这对新莞人不公平。
到公共场所娱乐,要按籍贯收费,这的确令人难以接受。10月16日,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该村居民委会的一位负责人称,露天舞池的收费是用于交纳电费的,但不是针对新莞人。
【新莞人】
跳舞收1元入场费
许先生是已在黄江镇打工多年。每天晚上,他都要到大冚村的露天舞池扭上两次才回去睡觉。大冚村的露天舞池设在该村的篮球场上。“热闹的时候,上百人在舞池里扭来扭去,场面挺好看的。不过,现在他们收新莞人一个晚上1元的费用,人就少了。”许先生说,他们收费时仅凭跳舞者的穿着来判断,然后上前盘问确定是新莞人身份,就收取1元的入场费用。“这太不公平了。公共场所是供市民娱乐休闲的,是谁给他们的收费权力,而且这样的收费还搞地域歧视,太不公平了。”许先生说。
【物价部门】
可不经审批收费
记者了解到,负责收费的是领舞的一名男子,该男子白天在附近的工厂里上班,晚上到此地做兼职。据这位领舞的男子称,篮球场是村委会以2000元/月承包给他老板的,因此他们必须向前来跳舞的人收费,要不然就亏本了。“本地人已经统一收费了,新莞人来跳舞当然要交费了。”领舞的男子说。
不过,记者在该村了解到,本地人根本没有交纳跳舞费用之说。“这场地是村民娱乐场所,谁敢收我们的费用?”村民陈先生说。该村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村委会根本没承包给别人来经营露天舞池。开办夜间舞池供市民娱乐,是由村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负责的。因为每天晚上都需要用电,所以才向征性地收取1元的费用来交纳电费。但是,为何只向新莞人收费,该负责人却含糊其辞,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动物价部门价格举报中心12358获悉,村里公共场所的产权归村民所有,如果村民提供娱乐服务,消费者应交纳费用,此项收费不需向物价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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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