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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失踪10天后回家
网上收集 2007/11/16 16:34:59 (430)
   从湖南衡阳随父母来东莞常平的女孩阿兰(化名),向其打工的餐馆老板请假外出后突然失踪,10天后,女孩竟独自一人返回家中。阿兰告诉父母,其间带她出去玩的男子曾把她和另一个女孩送到常平某酒店“坐台”,她干了两天觉得不对头就自己回家了。

  匆忙请假外出莫名失踪

  据阿兰的父亲陈先生讲,她女儿今年不满13周岁,初一没读完就不想读了,于是今年暑假期间就跟着他来到常平,平时帮他在菜市场卖卖菜。9月底,阿兰到附近一家餐馆做工。11月1日晚10点多,本该早下班回家的女儿却一直没有回来,陈先生就和妻子一起到餐馆去找。老板告诉他们,当天下午3点左右,阿兰说有事出去要请一个小时的假,由于当时比较忙,老板不准。“她当时很急的样子,就赌气说不准假,我就不干了!”餐馆老板说,她当时说完就走了,后来一直没回来。

  之后,陈先生和其家人以及亲戚老乡四处寻找阿兰的下落。据其家人讲,孩子失踪前言行也没有什么不正常,所以他们就担心遭遇了不测,于是报警。 

  寻找未果自己却突然回家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虽然陈先生不断摸索出一些线索,但是仍然找不到阿兰的下落。“到底是被别人骗走了,还是被绑架了?”陈先生和他的家人渐渐开始感到绝望。

  然而,在11月11日,也就是阿兰失踪的第10天傍晚7点多,她突然独自一人回到了自家租住的附近。

  自称被送到酒店“坐台”

  “孩子回来时看上去非常疲惫,神志也有些不清楚。”阿兰的爸爸介绍说,问她这十来天究竟去了哪里,一开始孩子始终不愿意说话,感觉她精神有些异样。后来孩子说,那天她离开餐馆后,就跟着一个叫阿南的青年男子出去玩了。

  “我们先是去了铁路公园玩,后来又找他的几个朋友玩。吃饭是自己买菜做着吃,晚上就睡在阿南租的房子里。”昨日,阿兰说,当时她在餐馆做事时,一次阿南经过对面巷子去商店买东西,她就过去和他搭讪,要他带自己出去玩,然后要了他的号码。中间她打过几次电话给阿南。11月1日那天早上一上班,就约好下午去玩,所以那天下午就请假去了。

  记者和阿兰的父亲询问阿南有没有非礼过她,她一个劲地否认。“我们只是朋友,什么都没有做!”但阿兰告诉家人和记者,她和阿南他们一起玩了几天后,阿南以给她介绍工作为由,带她和另一女孩去常平某酒店玩,并把她们介绍给一个“妈咪”。之后的两天里,在“妈咪”和其他“姐妹”的威逼利诱下,她出过两次“台”。

  “我当时不愿意出去,但她们硬让我去。之后那个人给了我100元,还被老板要走了50元。”说起过去几天发生的事,阿兰哭了起来。

  了解相关情况后,记者建议陈先生去派出所报警,但是陈先生表示比较担心,想考虑考虑再作决定。

  律师:如遭到强迫“坐台”将构成强迫卖淫罪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欧湘之律师认为,阿兰被人送到酒店“坐台”,若不是自愿,而是被威逼或强制,那阿南和那个“妈咪”就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和强迫他人卖淫罪。在本案中,阿兰属于未成年人,如果和其发生性关系的“客人”在明知其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而和其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欧湘之律师建议,受害者家属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根据提供的线索,调查女孩失踪的整个事情经过,进行取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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